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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续借是什么意思
释义
    质押借款是指把本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质押后,你质押的物品归属权已经转移到贷款机构里了,还清贷款后才能归属自己。
    一、债务人与质权人的关系
    质押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是一个人,质押权人与债权人很多时候都是不同。只有当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
    (一)债权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质权人
    质押权人(即质权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二、企业间有哪些融资方式
    企业间有以下融资方式:
    1、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
    2、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3、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具体目的;
    4、自然人替身模式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贷款人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然后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为个人向贷款人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个人不能还款的,贷款人应当追索个人借款人,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拟出借资金方实际上并未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将存单作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三、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银行贷款的方式极具多样性,不管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只要能够证明能够按时归还本息,银行一定会考虑发放贷款,而存单质押在审核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依然有风险存在。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有四个内容,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无效质押风险;防止质押贷款本息超过质押物的本金及利息导致部分债权质押落空的风险;防止虚假或不合法的质押登记,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在办理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存单核押非常重要,不管是本社存单还是他社存单都要按规定进行审核,信用社经办人员要亲自查询核实存单的真实性,办理存单质押止付和存单核押手续,并需加盖存单开户社业务章,经办人章及经办社核押日期,以防虚假存单质押和防范存单质押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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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