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公司公章丢失 |
释义 | 一、公司公章丢失处理方法如下: 1、去派出所报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的,所以在丢失后要第一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声明公章作废。拿着报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自登报公示起三天后,公司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原因、地点、以及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4、刻制公章。到公安局备过案的指定合法刻章资质机构单位去刻制新的公章。 二、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2、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委托授权书。 6、需要制作并刊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资料。 7、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的公章类型对备案资料有特殊要求的,由用章单位参照《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补充提交备案资料。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动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民政部门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被撤销,由民政部门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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