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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城港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防城港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二、防城港企业变更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防城港企业变更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形式审查。
    1.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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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