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城港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防城港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二、防城港企业变更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防城港企业变更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形式审查。 1.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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