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隔离期间,视同员工在此期间其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员工因疫情未复工期间绩效工资按照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约定或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目前国家及各地政策暂未明确疫情期间应支付的“工资报酬”中是否包含绩效工资,但结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此处工作报酬应与生活保障匹配。 实践中绩效工资约定以及计算的方式不同,具体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计件制员工而言,在员工和企业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如果员工有保底工资的,企业应按保底工资向员工支付。如果保底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该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目前,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2480元/月。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可见企业处理疫情管控与职工到岗的方式相对灵活,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沟通,协商确定。 拓展资料:企业认为职工仍要在家隔离,并要求职工推迟返岗的,由于是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按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待遇。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