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怎样就会转刑事 |
释义 | 只有严重违法,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公安机关才能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治安案件已经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如发现应给与刑事处罚的,转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一、治安类刑事案件有多少种?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类刑事案件是有很多种的,主要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是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 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能否刑事转治安处罚,如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撤销起诉,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已经依照前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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