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3、扣除土地税的减免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4)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于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 律师提醒,土地使用税应该根据标准的计算公式来算,即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于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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