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理赔过程中,猝死案例往往成为拒赔的争议焦点。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所遭受的损失。然而,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猝死的死因、猝死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定义等问题,都可能对理赔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所遭受的损失。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诚信、详实地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赔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理赔义务,同时,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免赔条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针对猝死案例,需要详细查看保险合同中对于“重疾”的定义、猝死死因的规定,以及免赔条款的约定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从而作出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