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一、最新离婚房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房产协议书有效的写法如下: 1、协议人双方姓名; 2、婚姻的基本情况; 3、房屋产权的具体分割事项; 4、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5、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6、离婚房产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的主要内容是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二、离婚后能争得儿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就会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抚养的取得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协议离婚的,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3.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 4.离婚时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离婚后争夺儿子抚养权能不能成功,主要考虑以上情形。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才会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是由一方承担,而该约定因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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