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班途中,个人因意外摔倒导致腰部骨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
释义 | 上班途中个人摔倒腰骨折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若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需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相应待遇。调查取证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的结论,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行政复议解决。 法律分析 一、上班途中个人摔倒腰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上班途中个人摔倒、腰骨折,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首先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上班途中个人摔倒、腰骨折,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在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工会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报告和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便及时调查取证和享受有关待遇。对工伤争议,应根据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包括仲裁和行政复议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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