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转破”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按破产程序偿还债务,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法律分析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的比较分析 破产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处理债务违约情况。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通过法院裁定将其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而强制执行程序则是指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手段,追讨债务人的债务。 两者的区别在于目的和方式。破产程序旨在通过清算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全和公平分配。而强制执行程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义务。 在程序上,破产程序通常需要债务人自愿申请或债权人提起诉讼,并由法院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强制执行程序则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破产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在处理债务违约方面有着不同的目的和方式。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面临违约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程序来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执转破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于处理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诉请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况。破产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目的和方式也不同。破产程序旨在通过清算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全和公平分配;而强制执行程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义务。在面临违约情况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程序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