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某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收购某个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收购公司时,应和对方协商,取得收购一致意愿,不得强迫收购。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一、公司被收购还有股份吗 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情况主要根据收购公司的收购方案决定,没有明确规定被收购公司是否还有股份。 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其余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进行收购。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资产重组与并购重组有什么区别 资产重组与并购重组区别:资产重组是资源的重组,包括写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债务与未写在表上的其他资源的整合,以及将其他企业资源整合到自己企业的行为。资产重组是资本运作的结果。 并购是指合并与收购。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合并和控股合并。通常指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达到控制的目的,但目标公司在交易后仍然存在。可以看出,双方法人资格在收购前后没有变更。只是收购方的控制权转移了,即收购方控制了收购方。顾名思义,并购分为并购和重组两部分。由于资产重组的大部分原因是并购,两者被放在一起。 三、恶意收购是否犯法 恶意收购是犯法的。收购是经过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双方的合作,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东手中所持的股份,取代其目标公司的投资者地位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的效果即引起了股权关系的变更。 收购企业的程序如下 1、收购意向的确定;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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