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 2.证据交换主体包括主持者和参入者。 3.确定交换证据时间,使当事人及时进行证据交换或有充分时间收集提供证据,以减少开庭次数。 4.防止当事人有意不举证或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