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党纪政纪如何处分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党纪政纪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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