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差异 |
释义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适用对象和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为期间经过和权利不行使,而除斥期间只有期间经过。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可适用于形成权和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为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而除斥期间只有法定期间经过。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只能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可以适用于形成权,也可以适用于请求权。 3.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及影响因素 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的期限。除斥期间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暂停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一段时间。计算诉讼时效需要考虑起始时间、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以及除斥期间的影响。除斥期间包括诉讼暂停期间、中止期间等,这些期间的存在会对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影响除斥期间的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等。因此,在计算诉讼时效时,需要综合考虑除斥期间的存在以及相关的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以确保诉讼时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总之,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在构成要件、适用对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除斥期间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暂停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一段时间。在计算诉讼时效时,需要考虑起始时间、具体规定以及除斥期间的影响。因此,准确计算诉讼时效是确保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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