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刻国家机关的公章符合下列条件,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