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常规单证: 1.减免税货物原《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一份.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二)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还应当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凭证.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附件),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三)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第(二)点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形式的担保四)金融机构资质材料(保函或保证书办理须提供):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境内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