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按此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 包括四个方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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