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继承人的遗产监护人能继承吗 |
释义 | 继承人以外的人一般不可以分得遗产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能分得遗产;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法律依据财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需要遵守的原则如下: 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二、酌情分得遗产有什么法律特征 酌情分得遗产制度是指允许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未能继承遗产的人适当分得遗产的制度。 (一)即继承人以外的人,由于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某种扶养关系,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特征: 1、酌情分得遗产,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酌情分得遗产,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和与被继承人在生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人。 3、酌情分得遗产人取得的遗产份额可按具体情况处理。 (四)相关要素 1、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与被继承人形成某种扶养关系的人,义务主体为全体继承人。 2、酌情分得遗产就其性质而言应属债权。因其以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的存在而发生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客体,因而属法定遗产债权。 3、酌情分得遗产的取得是基于扶养关系。 (五)酌情分得遗产制度的适用 1、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酌情分得遗产人须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扶养关系,也就是说受扶养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原无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继承人是出于道义等原因对受扶养人进行辅助与养育。 2、缺乏劳动能力,包括尚未成年而自始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年老多病、身有残疾等原有。劳动能力丧失了劳动能力。 3、须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经济上的生活收入,既包括以自己劳动获得的。 三、父母一方再婚遗产怎么分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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