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以订立欠条作为借款的依据,所以发现借款人不积极还钱,出借人起诉时法院会审查欠条。通常只有欠条起诉还钱,经审查确认后可以被支持。 其次,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虚假民间借贷关系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只有欠条,不能当然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因此,实践中,出借人起诉时可能要说明以下事项: 1、借款的原因; 2、借款时间; 3、借款地点; 4、借款的款项来源; 5、借款的交付方式; 6、款项流向; 7、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 所以,法院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会结合以上因素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条,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的,那么将难以确认存在借款关系,最终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