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递交起诉书要本人吗 |
释义 | 起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移送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无需案件当事人本人参与。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将决定开庭审判。起诉书必须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并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法律分析 递交起诉书不需要案件的当事人本人,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与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到人民法院。 起诉书已送到人民法院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之后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拓展延伸 起诉书递交流程及要求 起诉书递交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书的递交一般要求原告本人亲自办理。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原告应准备好完整的起诉书,包括案情陈述、请求事项等内容。其次,原告需前往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登记和缴费。请注意,递交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最后,法院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法院将通知被告,并进入诉讼程序。为确保递交顺利,建议原告提前了解法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延误或错误。 结语 起诉书的递交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书应由原告本人亲自办理,包括案情陈述、请求事项等内容。递交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登记和缴费。法院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确保顺利递交,请提前了解法院要求,避免延误或错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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