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释义 | 下列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条。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借条败诉的成立因素有哪些 有借条败诉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八种情况: 1、年利率约定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 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5、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催款过程中尽量采用书面催款的方式,并留存证据,包括发送邮件或者快递,这样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另外如果电话催收尽量录音,打印通话记录,证明债权人积极催款,避免过了诉讼时效。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7、感情债所签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8、擅自涂改借条内容或者借款合同 有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因为种种原因,会修改已经签订或者打印好的借条,有时候会在双方合意下修改,也有会私下涂改,通常这样的情况下建议另行起草一份借条。 如果一定要在原借条上修改,建议在修改部分双方能摁下指纹或者签上姓名,避免修改后对方不认可,导致法庭上不认可借条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正规的借条范本 借条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借人、币种。 2、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3、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4、利率,和利息不一样,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5、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7、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8、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三、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1、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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