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金融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专门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一样都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 人民法院分为: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1、省高级人民法院;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专门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一样都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