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开发商的网签房能否拍卖? |
释义 | 开发商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网签的房子不可以拍卖。根据该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及放弃债权等行为。因此,开发商破产后,网签的房子不能通过拍卖来变现。 法律分析 开发商破产网签的房子不可以拍卖。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拓展延伸 破产开发商的网签房如何处置? 破产开发商的网签房在处置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规,破产开发商的资产将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处置。对于网签房,可以考虑通过拍卖、转让或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拍卖是常见的方式,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网签房出售给最高出价者。转让则是将网签房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合适的购买方。租赁则是将网签房出租给租户,获取租金收益。在处置过程中,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并尽量保护购房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体的处置方式和程序会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规,破产开发商的网签房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转让和租赁等。在处置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并尽量保护购房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体的处置方式和程序将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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