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有用么? |
释义 | 结婚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用。具体如下: 1、因为加名,女方离婚时有可能拿到房屋产权。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房子,无论婚姻多久,房屋本身跟女方没啥关系,离婚归一般都归男方。加名就特别重要,加名可以使得房子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尤其如果加名时备注了份额,比如各占50%,或者男方40%,女方60%,将来女方就就很有可能分到约定的份额。如果是贷款房,不加名字,将来走到离婚那步,双方不能就房产产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男方,然后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就有效避免婚姻风险期男方单独出售房产的风险。否则,即便婚后共同还贷,但万一男方私自将房产出售,女方最终可能就拿不到房屋产权了。如果能加名可考虑加,尤其是存在男方已经出轨等情形,婚姻本身已经处于风险期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五五分割,如果婚后产证上加了女方名,但没注明份额,离婚的时候,法官会考虑出资贡献,结婚年限,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来判决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短,又没有孩子,那女方能分得的比例可能就会比较小;如果结婚时间比较长,也生育了子女,那么一方对于房子出资贡献慢慢就被时间磨灭了,即便购房时男方家出资较多,到最后基本也会平均分割。当然,女方拿到产权,也还是需要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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