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约定免责条款内容,确保条款不具有歧义性。而对于重疾险中的心脏支架免责条款,若其未明确说明支架种类、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就有可能存在歧义导致理赔纠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内容。” 2.《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3.《重疾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因以下原因导致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八)安装不合格的假体、假器官、支架等。” 综上,重疾险中的心脏支架免责条款应当明确说明支架种类、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以避免产生歧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