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根据合同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但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发包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