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 |
释义 | 刑事判决书送达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当事人,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时候法院送达文书时,当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情况下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利害关系。另外,签收文书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许的。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3.委托送达。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4.邮寄送达。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5.转交送达。(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一、民事送达时间方式的相关规定 中国属大陆法国家,送达主要由《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大体框架如下: (一)立法体例 纵观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送达的立法体例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主义,即送达由当事人完成,法院原则上不参与送达,另一种是职权主义,即送达由法院完成,当事人不承担送达义务,中国采职权主义;送达在《民事诉讼法》中单列一节,另因案件涉及范围不同,还分为普通送达和涉外送达。涉外送达和普通送达分编规制。 (二)送达机关和送达人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机关只有一个即人民法院,对送达人则未予明确,实践中执行送达任务的通常是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 (三)送达方式 普通送达共有六种送达方式,涉外送达增加了两种特殊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涉外送达除可以适用上述送达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以及按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主要采用《关于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是基础。而委托送达,公告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处于辅助地位。 (四)送达证明 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均应附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后,由送达人收回存卷。受送达人拒绝签字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情况后,收回在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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