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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有权不同意办居住证吗
释义
    一、房东有权注销居住证吗
    无权注销。居住证无论注销,续证还是注销都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的。除非是单位统一办理的,才可以带上相关负责人带上相关的资料进行注销的,一般房东也是不给代办注销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怎么注销
    居住证不需要注销,超过有效期限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居住证被注销要如何恢复
    被注销通常是有原因的,建议你可以先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具体的情况。即使被注销,符合相关的条件也是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的,如果相关的机关不作为,你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通常来说,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再次申领居住证。再次申领居住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领居住证一致。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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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