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合同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 |
释义 | 【最低价中标】建设项目合同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项目招投标程序虽然在执行,而投资控制却未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出现纰漏,主要是因为所面对的施工等单位绝大多数都精通工程建设业务,尤其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国家建设项目中,为实现盈利最大化会采用各种手段,并且随着盈利规模的扩大而趋向极端化;另一方面,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就相对易出现投资控制漏洞:一是部分单位工程管理业务不熟悉,譬如那些专为单个项目筹建而成立的项目公司等,二是部分单位尽管工程管理业务很精通,譬如部分负责政府日常建设任务的项目公司等,但也会由于业务人员个人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出现纰漏。为此,应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督与制约,重点从制度环节加以完善: 针对招标暂估价问题,应进一步强调对费率招标的限制,有关部门要严格甄别重大建设项目经按规定审批采用费率招标的必要性,把好审查关;对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暂估价部分,有关部门,尤其是项目审批部门及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事先监督力度,甄别必要性,控制其规模在容许范围之内。对既定含招标暂估价的项目,应实行预警机制,为顺利、有效地开展暂估价部分的再次招标做好准备,比如原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原招标单位与总包中标单位对暂估价部分再次招标在风险分担上的限定,等等;同时,对明显超出市场价的暂估价部分再次招标,应坚决予以制止。 针对挂靠投标问题,应根据合理性原则,严格限定有资质的施工等单位及其下属有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同一时段相应规模项目可承接的数量,并在投标资格审查中予以落实。同时,应加大对经批准工程管理人员变更的违约责任追究力度;未经批准无故工程人员不到位的,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更应结合黑名单制度予以处理处罚。 针对投标不平衡报价问题,应尽量在评标方法中予以合理考虑,而不是只看投标总价;并且应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细化设计,尽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既定工程量,减少合同履行中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 针对招标漏项问题,同样应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细化设计,严格执行项目初步设计取得批复后再招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细化设计内容、功能需求等确定项目招标的工作范围,尽可能做到招标不漏项;同时,应加大事先监督力度,对于工作量应当预见而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在合同履行中,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按集体决策原则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尤其是招标暂估价部分再次招标方式的确定、工程管理人员变更的核准、涉及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以及后续新增项目的确定与发包等;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大事先监督力度,发现明显违规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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