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关于工程发包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一、中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基本要求 (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没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经妥善处理、双方再无争议时进行。 (2)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履约能力审查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没有投标人提出异议的,中国国际招标网自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将评标情况的报告提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 二、土地使用权怎样发出招标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方法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而邀请招标是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参与土地使用权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条件: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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