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公司都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实际决策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任命董事会董事的权力;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一般来说,拥有更多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事务有更大的决策权; 3、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限制和管理,有些甚至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母公司或子公司破产的情形下,如何确定母子公司各自的债权人应如何分配各公司的财产? 即母子公司的债权人公平获得清偿的一项原则。当母公司破产时,因为子公司的财产是母公司所投入,是母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无论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就这部分财产享有请求权。但是母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就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而子公司债权人持有异议时,考虑到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总是居于控制的主动地位,应该给子公司的债权人以特殊的保护,赋予其优先的地位。当子公司破产时,只要具备揭开公司面纱的客观要件,子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向母公司要求清偿,但以不损害母公司债权人利益为前提;当母子公司同时破产时,若符合上述实质合并的要件,即可将母子公司的财产与债务合并计算,使母子公司的债权人公平受偿,因为无论哪一方的债权人享有优先权,都将有失公平。但是能证明母子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一,财产混同,帐目不分以及其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为,则可维系母子公司各自独立的人格,就个别财产分别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