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债务由合并方承担。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但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责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