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以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相关延伸】问:债权债务能分开转让吗?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和债务是可以分开转让的,债权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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