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合并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处理 |
释义 | 单位合并债权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原公司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则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改造后的公司债务都是由谁承担 企业经过改造之后,原企业的债务一般由之后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是合并的,则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是分立的,则原企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一、公司合并后的法律效力: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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