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2021年最新规定 |
释义 | 山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将诈骗金额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案件中,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追诉。根据不同金额,诈骗罪的刑期和罚金量刑格有所不同,累犯和重处情形也会影响刑罚。 法律分析 1、关于山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解释,山东省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不同数额的财物价值,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应该立案追诉。根据不同数额的诈骗,量刑格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对于重处情形,可以加重10%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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