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可以管财务嘛? |
释义 | 公司法人能不能管财务需要视情况而定: 1、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2、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一、法定代表人承担的风险 1、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是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三类企业当中,不仅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是财务负责人, 甚至其亲属也不能是财务负责人, 而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禁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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