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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应当负共同债务吗
释义
    事实婚姻一般也需要承担共同债务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且前述的夫妻关系不仅包括依法登记的普通婚姻关系,也包括事实婚姻关系。
    一、事实婚姻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离婚是以一方的离婚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要一方搬共同居住的地方,就视为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二、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需要把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作出处理的;
    5、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写明由谁偿还哪一笔债务。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三、离婚后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一方债务原则上由一方偿还。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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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