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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出庭费用承担问题
释义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的预交。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
    一、证人出庭作证提前三天申请的规定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法定举证期限最低是30天,证人出庭作证是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准予才可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但协商的举证期限需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仲裁需要几个证人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几个证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批准后,证人可以在开庭当日前往仲裁庭或法庭并根据仲裁员和法官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出庭作证、接受质询。
    三、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什么
    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且不存在举证期限的延长或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丧失证明权。
    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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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