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有效吗 |
释义 | 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目前,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只是股东虚假出资的,要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这些不影响虚假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一、股东清偿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和出资缺陷。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取得股权或者股份。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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