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目前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只是股东虚假出资的,要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这些不影响虚假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