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继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
释义 | 对于传统的“过继”行为,能否形成收养关系是是否享有继承权的直接依据。如果过继的儿子在过继后仍然与亲生父母生活,其过继行为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在过继父母时以儿子身份送葬的,过继的双方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过继后,过继子随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之间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的,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双方具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一、给亲戚过继孩子犯法吗 给亲戚过继孩子不犯法。符合法定条件的,亲戚收养孩子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又叫立嗣,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即使是给亲戚过继孩子,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法定手续,否则属于违法收养与领养。 二、小孩送人抚养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有可能违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 对于合法的“过户”孩子给他人,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 除此之外,毕竟“过户”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所以过户者应符合该法律的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一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是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而不是随便多生了几个女儿,想把女儿送人再生儿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间意外怀孕,无法自己抚养又不愿拖累自己父母从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的那些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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