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买房不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积金。 只有自己和配偶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的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只有是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的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的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