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签署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被胁迫签的借条无效,借条无效的情形包括非法活动、非法金融业务、借贷关系违背真实意图等。借条生效的条件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规定、有出借行为。借款协议应包括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等内容,合同生效需双方签字。正常借贷关系不一定需要借条,借条并非唯一证据。 法律分析 一、被胁迫签的借条是否有效? 被胁迫签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无效的情形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5、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是无效的。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三、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 借款协议书 出借方: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六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如果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本来就应该写借条,债权人也没有必要逼迫对方写借条,借款人不愿意写借条的可以不把钱借给对方,而且在打官司的时候,不是只有借条就可以认定成立了借贷关系。 结语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下,借款人应该自愿签署借条,而债权人也不应该逼迫对方签署借条。借款人如果不愿意签署借条,债权人可以选择不借款给对方。此外,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仅凭借条并不能完全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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