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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到法院传票开庭必须去吗
    收到法院传票开庭必须去。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不去应诉,如果是原告,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被告的话,法院会缺席审判。但是缺席审判就丧失了辩论的权利,不利于胜诉。建议当事人去出庭,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对方的想法,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二、被告人可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能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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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