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都一样,申请失业补助金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一致,应该是一次性发完。 失业补助金即不是失业保险金的翻版又不是失业保险金延续,而是一种临时救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