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关联。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二)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三)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通过“网上医院”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