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征缴标准上,个人缴纳部分的整体标准从250元调整到280元,同时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也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对于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类人员,个人原来不需要缴纳,现在按上级部门分类资助要求,个人需要负担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