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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股权的条件股东权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股东权包含的内容: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一、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区别
    一、定义不同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二、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
    d、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如何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具体转让流程: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4、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5、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6、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7、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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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