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参保人以银行扣缴方式缴费的,社保局规定,当月社保费扣除不成功的,正常情况下下月扣除。一般需要在下一个月的扣除日期之前,存入足够的两个月的付款金额,以弥补扣除额。注意在下个月扣款日期后检查付款记录,如连续两个月扣款不成功,需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补缴,并重新签订银行扣缴协议。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