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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条所规定的两个“30日”,即是人们习惯上所称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前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不再像民法典施行前那样,只要符合规定,民政局即当场办理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施行后,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收到申请后,不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要给双方三十日的重新考虑的时间,这个三十日就从民政局收到双方的离婚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在这个三十日内,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反悔不再想离婚,或者不再想通过民政局离婚,该方可以单方面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申请撤回后,视为双方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自然也就不会再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就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要经过的“第一个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没有诉讼离婚冷静期。
    一、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有。《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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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09:33